指針刺的禁忌。這是古人在針刺治療過程中,由于發(fā)生醫(yī)療事故而積累下來的經(jīng)驗教訓(xùn)。《靈樞·終始》指出,“凡刺之禁”,有驚恐、惱怒、勞累、過飽、饑餓、大渴、房事、醉酒及長途跋涉情緒未定等各種情況,此時均不宜立即針刺。此外某些重要內(nèi)臟、器官或組織附近的穴位,及某種特定情況下(如妊娠)的個別穴位,亦不宜針刺。近代臨床實踐表明,這些禁忌并非絕對,除個別穴位及特殊情況外,只要認真負責(zé),謹慎操作,并針對具體情況予以檢查,一般都可針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