泛指除口服藥物以外,施于體表或從體外進行治療的方法。《素問·至真要大論》:“內(nèi)者內(nèi)治,外者外治。”簡稱外治,或名外取。外治法在我國具有悠久的歷史。《內(nèi)經(jīng)》時代已有較系統(tǒng)的針灸療法以及膏貼、煙熏等,尤為可貴的是,書中還介紹了腹水穿刺和用于脫疽(相當于血栓閉塞性脈管炎)的截肢手術(shù)。到東漢時期,張仲景記述了針刺、灸、烙、溫熨、藥摩、坐藥、洗浴、潤導、浸足、灌耳、人工呼吸等多種外治法,為后世奠定了廣泛的基礎(chǔ)。自針灸形成專科后,外治的概念有所改變,近世論述外治法,多已排除針灸。外治法專著有以膏貼為主的《理瀹駢文》,以及清·邵存淦《外治壽世方》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