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方之制。和其不和者也。凡病兼虛者補而和之。兼滯者行而和之。兼寒者溫而和之。兼熱者涼而和之。和之為義廣矣。亦猶土兼四氣。其于補瀉溫涼之用。無所不及。務在調(diào)平元氣。不失中和之為貴也。故凡陰虛于下而精血虧損者。忌利小水。如四苓、
通草湯之屬是也。陰虛于上而肺熱干咳者。忌用辛燥。如
半夏、
蒼術(shù)、
細辛、
香附、芎、歸、
白術(shù)之屬是也。陽虛于上者忌消耗。如
陳皮、
砂仁、
木香、
檳榔之屬是也。陽虛于下者忌沉寒。如
黃柏、
知母、
梔子、
木通之屬是也。大便溏泄者忌滑利。如二冬、
牛膝、蓯蓉、
當歸、
柴胡、童便之屬是也。表邪未解者忌收斂。如五味、棗仁、
地榆、
文蛤之屬是也。氣滯者忌閉塞。如黃 、
白術(shù)、
山藥、
甘草之屬是也。經(jīng)滯者忌寒凝。如門冬、生地、
石斛、芩、連之屬是也。凡邪火在上者不宜升?;鸬蒙鸁胍印3梁谙抡卟灰私?。陰被降而愈亡矣。諸動者不宜再動。如火動者忌溫暖。血動者忌辛香。汗動者忌疏散。神動者忌耗傷。凡性味之不靜者。皆所當慎。其于剛暴更甚者。則又在不言可知也。諸靜者不宜再靜。如沉微細弱者。脈之靜也。神昏氣怯者。陽之靜也。肌體清寒者。表之靜也。口腹畏寒者。里之靜也。凡性味之陰柔者。皆所當慎。其于沉寒更甚者。又在不言可知也。夫陽主動。以動濟動?;鹕咸碛鸵?。不焦爛乎。陰主靜。以靜益靜。雪上加霜也。不寂滅乎。凡前所論。論其略耳。而書不盡言。言不盡意。能因類而廣之。則存乎其人矣。不如此義。又何和劑之足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