師曰:婦人得平脈,陰脈小弱,其人渴,不能食,無寒熱,名妊娠,
桂枝湯主之。于法六十日,當有此證,設(shè)有醫(yī)治逆者,卻一月加吐下者,則絕之。
婦人懷娠六、七月,脈弦,發(fā)熱,其胎愈脹,腹痛惡寒者,少腹如扇,所以然者,子藏開故也,當以
附子湯溫其藏。
婦人懷妊,腹中□痛,
當歸芍藥散主之。
妊娠,小便難,飲食如故,
當歸貝母
苦參丸主之。
婦人傷胎,懷身腹?jié)M,不得小便,從腰已下重,如有水氣狀,懷身七月,太陰當養(yǎng)不養(yǎng),此心氣實,當刺瀉勞宮及關(guān)元,小便微利則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