甘草煮汁,飲之即愈。
【方解】
甘草味甘,能解百毒。
□
羊肉其有宿熱者,不可食之。
【注】
羊肉性熱,若其人有素熱者,忌食之。
□
羊肉不可共生魚酪,食之害人。
【注】
羊肉熱,與生魚酪乳共食,必不益人也。
□
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,名羊懸筋,食之令人癲。
【按】
此義未詳。
□
白羊黑頭,食其腦作腸癰。
【注】
諸腦有毒,惟此
羊腦食之作腸癰。
□
羊肝共生椒食之,破人五藏。
【注】
羊肝、生椒皆屬于火,共食恐損傷人五藏也。
□
豬肉共
羊肝和食之,令人心悶。
【注】
豬肉滯,
羊肝膩,共食則氣滯而心悶矣。
□
豬肉以生
胡荽同食,爛人臍。
【注】
胡荽與
豬肉不可同食,不可多者,恐動風疾。云爛人臍,此義未詳。
□
豬脂,不可合梅子食之。
【注】
豬脂滑利,梅子酸澀,性相反也,故不可合食。
□
豬肉合葵食之少氣。
【按】
此義未詳。
□
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,食之發(fā)惡瘡。
【注】
鹿肉性溫,九月至正月堪食,他月食之,則冷痛。如和蒲作羹食之,發(fā)惡瘡,此義未詳。
□
麋脂及梅
李子,若孕婦食之,令子青盲,男子傷精。
【集注】
李□曰:人目以陰為體,以陽為用。麋,陰獸也,梅及李味酸苦,亦屬陰類,孕婦三物合食,則陰氣太盛,陽氣絕少,故令子青盲也。男子精氣宜溫暖,陰盛則精寒。『本草』云:
麋脂令陰痿。
【按】
麋蹄下有二竅,為夜目?!夯茨献印辉疲涸袐D見麋而生子四目。今三物合食,令子青盲,皆物類相感,胎教慎之。
□
□肉不可合□,及生菜、梅、李果食之,傷人。
【注】
□肉性溫,八月至十一月食之勝
羊肉。余月食之動氣。□能動風,生菜、梅、李動痰,合食之皆令人病。
□
白犬自死不出舌者,食之害人。
【注】
凡犬死必吐舌,惟中毒而死,其舌不吐,毒在內(nèi)也,故食之害人。
□
痼疾人不可食
熊肉,令終身不愈。
【注】
人有痼疾,不可食
熊肉,因熊性猛悍,食之痼疾永不除。
□
食狗鼠余,令人發(fā)□瘡。
【注】
狗鼠食物有余存者,其物必有涎滴,因涎有毒,人若食此物,必發(fā)□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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