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寒初得宜用熱藥發(fā)其汗,
麻黃、
桂枝諸湯是也。風溫初得宜用涼藥發(fā)其汗,
薄荷、
連翹、
蟬蛻諸藥是也。至傳經已深,陽明熱實,無論傷寒、風溫,皆宜治以白虎湯。而愚用白虎湯時,恒加
薄荷少許,或
連翹、
蟬蛻少許,往往服后即可得汗。即但用白虎湯,亦恒有服后即汗者。因方中
石膏原有解肌發(fā)表之力,故其方不但治陽明府病,兼能治陽明經病,況又少加辛涼之品引之,以由經達表,其得汗自易易也。拙擬寒解湯后載有醫(yī)案可參閱。該方原治寒溫證周身壯熱,心中熱而且渴,舌苔白而欲黃,其脈洪滑或兼浮,或頭猶覺疼,或周身猶有拘束之意者。果如方下所注證脈,服之復杯可汗,勿庸慮其不效也。蓋脈象洪滑,陽明府熱已實,原是白虎湯證。至洪滑兼浮,舌苔猶白,是仍有些些表證未罷。故方中重用
石膏、
知母以清胃府之熱,復少用
連翹、
蟬蛻之善達表者,引胃中化而欲散之熱仍還于表,作汗而解。斯乃調劑陰陽,聽其自汗,非強發(fā)其汗也。
至其人氣體弱者,可用補氣之藥助之出汗。寒解湯加潞
黨參即可(寒解湯下載有治一叟年七旬,素有勞疾,薄受外感即發(fā)喘逆一案可參閱)。
若陰分虛損者,可用滋陰之藥助之出汗。若熟地、
玄參、生
山藥、枸杞之類大潤之劑峻補真陰,濟陰以應其陽,設病有還表之機,必汗出而愈。
至其人陽分陰分俱虛,又宜并補其陰陽以助之出汗。張景岳曾治一叟得傷寒證,戰(zhàn)而不汗。于其翌日發(fā)戰(zhàn)之時,投以大劑八味
地黃湯,須臾戰(zhàn)而得汗。繼因汗多亡陽,身冷汗猶不止,仍投以原湯,汗止病亦遂愈。用其藥發(fā)汗,即用其藥止汗,是能運用古方入于化境者也。
至少陽證為寒熱往來,其證介于表里之間,宜和解不宜發(fā)汗矣。然愚對于此證,其熱盛于寒者,多因證兼陽明,恒于小
柴胡湯中加
玄參八錢,以潤陽明之燥熱。其陽明之燥熱化而欲散,自能還于太陽而作汗,少陽之邪亦可隨汗而解。其寒盛于熱者,或因誤服降下藥虛其氣分,或因其氣分本素虛,雖服小
柴胡湯不能提其邪透膈上出,又恒于小
柴胡湯中加
薄荷葉二錢,由足少陽引入手少陽,借徑于游部(手足少陽合為游部)
作汗而解。此即《
傷寒論》所謂“
柴胡證具,而以他藥下之,
柴胡證仍在者,復與小
柴胡湯,必蒸蒸而振,卻發(fā)熱汗出而解也?!比恢?a target="_blank" href="/zhongyi/zy652ma/">薄荷則出汗較易,即由汗解不必蒸蒸而振,致有戰(zhàn)汗之狀也。
至于當用承氣之證,卻非可發(fā)汗之證矣。然愚臨證經驗以來,恒有投以三承氣湯,大便猶未降下而即得汗者。蓋因胃府之實熱既為承氣沖開,其病機自外越也。若降之前未嘗得汗,既降之后亦必于飲食之時屢次些些得汗,始能脈凈身涼。若降后分毫無汗,其熱必不能盡消,又宜投以
竹葉石膏湯,或白虎加
人參湯,將其余熱消解將盡,其人亦必些些汗出也。此所謂傷寒、風溫始終皆宜汗解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