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治攣引強(qiáng)急也。旁治咳嗽、奔豚、煩躁、身疼、脅痛、腹中痛。
【考證】
十棗湯證曰∶引脅下痛。又曰∶咳煩、胸中痛。
葶藶大棗湯證曰∶咳逆上氣、喘鳴迫塞。又曰∶不得息。
以上二方,以
大棗為君藥,一則十枚,一則十二枚。
苓桂甘棗湯證曰∶欲作奔豚。
越婢湯,證不具也。(說在《類聚方》)
生姜甘草湯,證不具也。(說在互考中)
以上三方,
大棗皆十五枚。
甘麥
大棗湯證曰∶臟躁、喜悲傷。
以上一方,
大棗十枚。
小
柴胡湯證曰∶頸項(xiàng)強(qiáng)。又云∶脅痛。
小建中湯證曰∶急痛。
大青龍湯證曰∶身疼痛、汗不出而煩躁。
黃連湯證曰∶腹中痛。
葛根湯證曰∶項(xiàng)背強(qiáng)。
黃芩湯,證不具也。(說在《類聚方》)
桂枝加黃 湯證曰∶身疼重、煩躁。
吳茱萸湯證曰∶煩躁。
以上八方,
大棗皆十二枚。
上歷試此諸方。皆其所舉諸證,而有攣引強(qiáng)急之狀者,用
大棗則治矣,不則無效也。且也十棗湯,
大棗為君藥,而有引痛證,斯可以為征已。
【互考】
甘麥
大棗湯條,有喜悲傷證,此毒之逼迫也,故用
大棗以治攣引強(qiáng)急,用
甘草、
小麥以緩迫急也。
苓桂甘棗湯條,有奔豚證,此其毒動(dòng)而上沖,有攣引強(qiáng)急之狀者,故用
大棗也;
生姜甘草湯證曰∶咳唾涎沫不止。為則按∶若之人患,胸中有攣引強(qiáng)急之狀,故用
大棗居多也。
為則按∶仲景氏用
大棗、
甘草、芍藥,其證候大同而小異,要在自得焉耳。
【辨誤】
大棗養(yǎng)脾胃之說,非古也,不取焉。古人云∶攻病以毒藥,養(yǎng)精以谷肉果菜。夫攻之與養(yǎng),所主不同,一物而二義。如曾晰之于羊棗,好而食之是養(yǎng)也。如十棗湯,用
大棗,惡而不避,是攻也。無他嗜好之品,而充食用,則為養(yǎng)也。而充藥物,則為攻也。十棗湯,
大棗為君,而治攣引強(qiáng)急,豈以為養(yǎng)哉?
【品考】
大棗 漢種者為良。其品核小而肉濃也,不去核而銼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