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東醫(yī)寶鑒》云∶杖傷大概通滯血,皆以酒引。蓋血滯則氣壅瘀,氣壅瘀則經(jīng)絡滿急,經(jīng)絡滿急故腫且痛。凡打仆,著肌肉必腫痛者,以經(jīng)絡傷,氣血不行,故如此。
申斗垣曰∶叫號傷氣,忍痛傷血,亦有血奔心而死者,宜熱尿灌之。(《啟玄》)
《種杏》云∶凡杖畢,即用童便好酒各一盅合而溫服,免血攻心甚妙,仍用
蔥白搗爛,炒熱 杖處,冷則易止痛,散血如神。
馮魯瞻曰∶宜用
紫荊皮、
乳香、
沒藥、生地、
大黃、
黃柏之類。(《錦囊》)
朱丹溪曰∶
黃柏、生地、
紫荊皮,皆敷杖瘡之要藥也。若血熱作痛,宜涼血去瘀血為先,加
血竭、
紅花更佳。(《心法》)
《入門》云∶凡杖瘡忽干黑陷,毒瓦斯攻心,恍惚煩悶,嘔吐者死。
陳實功曰∶杖瘡已破肉者,以清涼膏敷之,疼腫即消,未破瘀血內(nèi)攻者,用針放出內(nèi)蓄瘀血,再以大成湯下之,便通自愈。如傷處瘀腐,已作痛疼者,玉紅膏搽之,自然腐化生新而愈。至于辱刑重刑,難受之時,宜預服鐵布衫丸方,得保全身命也。(《正宗》)
陳遠公曰∶腿受官刑,皮肉腐爛,死血未散,疼痛呼號,是宜用膏藥、末藥外治為佳,受刑深重,不急內(nèi)消,專恃外治,則消遙膜外,安能衛(wèi)心,使惡血不相犯乎!故內(nèi)治宜速也,世人外治之方,多有神奇,而內(nèi)治之方,絕無應驗,往往多一時心亂而死者,雖犯法遭刑,其中情真罪當者固多,而受冤遭陷者更復不少,冤氣在心則肝葉開張,肝氣填急,尤善引血入心,使無辜之人一旦輕死,固非醫(yī)人之罪,而治之無法是誰之愆與!余得異方,凡受官刑,實時煎服,服后用膏藥、末藥,內(nèi)外兼治,瘡口易愈,必無性命之憂矣!衛(wèi)心仙丹∶
大黃、
紅花、丹皮、
木耳各三錢,
白芥子二錢,
當歸、生地各一兩,
桃仁三十粒,水煎一服,惡血散矣。不必二劑,再以膏貼之,名護心仙丹∶
大黃、白蠟、敗
龜版、
當歸各一兩,
三七根、
乳香、
沒藥各三錢,
骨碎補、
松香各五錢,
麝香五分為末,先用豬油一兩,同白蠟、
松香入銅鍋化開,再下各藥拌為膏,貼傷處,外用油紙包裹,以布扎住,輕者一張,重者兩張足矣。如夾棍重傷,不須四張,即可行步,二方至神至奇,內(nèi)方使惡血盡散,外方使死肉速生,合而用之,何至損命,嘆醫(yī)治之無術耳!(《冰鑒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