論頭疼 論目痛
天師曰∶常治者,可以常法而常治之者也。如人病頭疼,則以頭疼常法治之∶目痛,則以目痛常法治之是也。何必頭疼而治之于兩足,目痛而治之以兩手乎。雖頭疼實(shí)有治之兩足而愈,目痛實(shí)有治之兩手而痊者,然彼必常治之而不愈不痊,然后以變法治之,非可以常治,而先求之于變法也。故一遇頭疼,即以
蔓荊子一錢(qián),
川芎五錢(qián),
白芷一錢(qián),
甘草一錢(qián),
半夏一錢(qián),
細(xì)辛一錢(qián)治之,病去如掃。(〔批〕止疼湯。)一遇目痛,以
柴胡一錢(qián),
白芍三錢(qián),
當(dāng)歸一錢(qián),白
蒺藜二錢(qián),
甘菊花一錢(qián),
荊芥、
防風(fēng)各一錢(qián),
半夏一錢(qián),
甘草五分,
梔子二錢(qián),水煎服。(〔批〕全目飲。)二劑即愈。皆無(wú)事舍常而思變也。此常治之法,可為師也。
張公曰∶常病用常法極是,予亦不再言變也。
華君曰∶無(wú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