鱉甲牡蠣之用,其顯然有異者,自不致混于所施。惟其清熱 堅,人每視為一例,漫無區(qū)分。不知此正當(dāng)明辨而不容忽者。甲介屬金,金主攻利,氣味咸寒則入陰,此二物之所同,清熱 堅之所以并擅;而其理各具,其用亦因而分。鱉有雌無雄,其甲四圍有肉裙,以肉裹甲,是為柔中有剛,陰中有陽。蠣有雄無雌, 相連如房,房內(nèi)有肉,是為剛中有柔,陽中有陰。鱉介屬而卵生色青,則入肝而氣沉向里。蠣介屬而化生色白,且南生東向,得春木之氣,則入肝而氣浮向外。向里則下連腎,向外則上連膽。本經(jīng)于
鱉甲主心腹癥瘕堅積,于
牡蠣主驚恚怒氣拘緩。仲圣用
鱉甲于
鱉甲煎丸,所以破癥瘕。加
牡蠣于小
柴胡湯,所以除脅滿。所謂向里連腎向外連膽者,正即此可推其 堅不能無 鈍之差,清熱亦大有深淺之別也。
由斯以觀,凡
鱉甲之主陰蝕、痔核、骨蒸者,豈能代以
牡蠣。
牡蠣之主盜汗、消渴、瘰 頸核者,豈能代以
鱉甲。
鱉甲去惡肉而亦斂潰癰者,以陰既益而陽遂和也。
牡蠣治驚恚而又止遺泄者,以陽既戢而陰即固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