鄒氏疏
麻黃云∶
麻黃之實,中黑外赤,其莖宛似脈絡骨節(jié),中央赤,外黃白。實者先天,莖者后天。先天者物之性,其義為由腎及心;后天者物之用,其義為由心及脾肺。由腎及心,所謂腎主五液,入心為汗也;由心及脾肺,所以分布心陽,外至骨節(jié)肌肉皮毛,使其間留滯無不傾囊出也。故栽此物之地,冬不積雪,為其能伸陽氣于至陰中,不為盛寒所凝耳。
此論
麻黃性用,致為精審,遠勝諸家。按靈樞本藏篇云∶“腎合三焦膀胱”。三焦膀胱者,腠理毫毛其應。
麻黃雖入腎而中空輕揚,故為太陽傷寒泄表發(fā)汗之要藥。肺之合皮毛,入太陽即入肺,入肺入心即入營衛(wèi)。
麻黃莖并不白,鄒氏謂其入肺而有意裝飾之,未免蛇足。又葉天士、陳修園咸謂肝主疏泄,以
麻黃發(fā)汗為疏泄為入肝,不知肝能下泄不能外泄,其亦武斷之至矣。
與
麻黃相助為理之物,其最要者有六∶曰
杏仁,曰
桂枝,曰芍藥,曰
石膏,曰
葛根,曰
細辛杏仁者,所以為
麻黃之臂助也。
麻黃開肌腠,
杏仁通肺絡;
麻黃性剛,
杏仁性柔;
麻黃外擴,
杏仁內抑;二者合而邪乃盡除。如
麻黃湯治風寒,
麻黃杏仁薏苡
甘草湯治風濕之類皆是。
桂枝者,所以補
麻黃之不足也。
麻黃泄營衛(wèi)之邪,
桂枝調營衛(wèi)之氣。
桂枝得
麻黃,不至羈汗;
麻黃得
桂枝,即能節(jié)汗。二者合而正不受傷。此麻桂并用之方皆然。蓋有視證候之重輕,芍藥者,一方之樞紐也。一征之
小青龍湯,外寒與內飲相搏,干嘔發(fā)熱而咳,是證之必然非或然。麻桂散外寒,辛夏蠲內飲,姜味止咳逆,
甘草合諸藥以和之。寒則以汗解,飲則隨便去,惟
麻黃入太陽而上行,膀胱之氣亦因之而不下行,小便不利少腹?jié)M,固意中事。加芍藥者,所以馴
麻黃之性而使水飲得下走也。若小便本不利,則
麻黃直去之矣。全方蠲飲重于散寒,故名之曰
小青龍湯。再征之烏頭湯,
麻黃氣輕,驅風寒在肌膚者多;烏頭氣重,驅風寒在臟腑者多。
麻黃除濕,是濕隨風寒而去;烏頭除濕,是風寒外散而濕則內消。
麻黃伸陽而不補,烏頭補陽而即伸。此治歷節(jié)不可屈伸疼痛,二物所以必并用之故。雖然二物皆出汗而少內心,關節(jié)之病,非可一汗而愈者,故又以芍藥從而斂之,使宛轉于肢節(jié)而盡去其疾。黃 疏營衛(wèi)之氣,則為芍藥之前驅。
甘草則培中土以和之者也。以其有芍藥能使麻烏下達,故傷寒太陽病將入陽明,則
石膏為必用之藥。
大青龍湯中風二字,是與
小青龍湯傷寒二字為互舉之文。
麻黃湯治傷寒,曰脈浮緊無汗,此亦浮緊無汗。
大青龍別一條曰傷寒脈浮緩,浮緩有傷寒,浮緊豈反無傷寒。況傷寒一日太陽受之,脈若靜者為不傳,頗欲吐若躁脈數(shù)急者為傳。此之煩躁,自因表實而邪不得泄,傳入陽明所致。沈堯封以煩躁為內伏之 熱,不知陽明非腑實不至煩躁,安有內已腑實而外尚發(fā)熱惡寒之理。以
石膏治煩躁,謂之治太陽傳入陽明之煩躁,與仲圣諸說無不吻合,復有何疑。且煩躁在心腎而治則在陽明者,非無謂也。太陽本寒標熱,上與心下與腎為緣,太陽熱閉,則心腎皆為之擾。太陽不治,則陽明亦所必傳。是煩躁非心腎之自病,而陽明乃去路之宜肅。泄其熱于表,清其熱于里,則煩躁不治而自治。抑
石膏者,泄肺即所以泄太陽也,太陽衛(wèi)外之氣,從皮毛而合肺,而
石膏亦輕亦重,泄肺清胃,兩擅其長,故獨用治汗出之熱,佐
麻黃又治不汗出之熱。若離太陽入陽明而成腑實之證,則
石膏非所克任矣。
太陽將入陽明,
葛根亦為必用之藥。仲圣文義,多有參觀互勘而后明者。
葛根湯之證,曰太陽病項背強KT KT ,無汗惡風。病云太陽,而方則以
葛根標名。
葛根者,太陽陽明交嬗藥也。何以言之?陽明病身熱多汗,而
葛根治大熱不治多汗,且更解肌出汗。雖出汗而非散太陽初入之寒,所以為治太陽將入陽明之藥。太陽寒邪化熱,熱爍其液,則項背為強,
葛根起陰氣以滑澤之,則變強為柔,與
麻黃治無汗惡風,可稱伯仲。然則是證二物足了之矣,復以
桂枝湯何為?蓋汗出表必虛,以和陽化陰之藥繼其后,則即攻即補,元氣不過傷而易復,此用藥操縱之法,仲圣方類如是也。
細辛與
杏仁,皆所以為
麻黃之臂助,而有大不侔者在。
杏仁佐
麻黃而橫擴,是為一柔一剛;
細辛佐
麻黃而直行,是為一專一普。
麻黃驅陰邪發(fā)陽氣,不僅入少陰而用甚普。
細辛則色黑入腎,赤入心(或云赤黑,或云深紫,紫即赤黑相兼之色也),一莖直上,氣味辛烈,故其破少陰之寒凝,銳而能專。考仲圣方佐
細辛以治上者不一∶如
小青龍湯治水飲,濃樸
麻黃湯治咳逆,桂甘姜棗麻辛
附子湯治氣分,皆所易曉。獨
麻黃附子細辛湯,治少陰病用
細辛,則此義塵封久矣。試詳言之∶少陰與太陽為表里,臟若中寒,必始得之,即吐利厥逆,不至發(fā)熱。今有但欲寐之少陰證而反發(fā)熱,是無少陰之里證而有外連太陽之表證,自應以
麻黃發(fā)汗。脈沉者急溫之,自應以
附子溫經。至
細辛一味,柯韻伯謂散浮陽,鄒氏謂無
細辛為微發(fā)汗,則有
細辛為
大發(fā)汗,唐容川更以脈沉為陽陷,用
細辛以升之。實于
細辛性用,與仲圣因證制方之意,未經窺見。夫
細辛與
麻黃,同能徹上徹下,第
麻黃中空輕揚,用以下行,非借他藥之力不可。
細辛無發(fā)表出汗之能(本經
麻黃發(fā)表出汗,
細辛無之),而于風寒之在上在下附于骨節(jié)九竅者,則專力以去之,絕不旁騖。故
防己黃 湯,曰下有陳寒者加
細辛,可見
細辛散少陰經氣之寒,厥有專長,非
麻黃可及。然則
麻黃附子甘草湯無
細辛,而此何以有
細辛,彼無里證而此何嘗有里證,仲圣用
麻黃必曰取微汗,此豈堪取大汗,則當于始得之與得之二三日,及
麻黃煎法之不同,詳究其義矣。經云∶逆冬氣則少陰不藏,腎氣獨沉。腎氣沉則脈無不沉,即仲圣所云脈微細、但欲寐之脈,亦未始非沉,此單言沉者,以其沉之甚耳。
脈沉自系少陰病本象,茲不云少陰病脈沉反發(fā)熱,而云反發(fā)熱脈沉,蓋少陰病不應發(fā)熱而反發(fā)熱,發(fā)熱則當由太陽而外達矣,乃發(fā)熱而兼脈沉,豈能無二三日變?yōu)槔镒C之虞。于是以
附子專溫其經,
細辛佐
麻黃,銳師直入以散在經之邪;
麻黃先煮減二升者,欲其氣之下注;不加
甘草者,恐其緩三物而中停;此發(fā)熱脈沉始得時之治法。若至二三日而無里證,則不至或有里證,不當以
細辛先開其隙;故以
麻黃附子治發(fā)熱脈沉,而以
甘草易
細辛,且先煮
麻黃只一二沸,以節(jié)其入里之勢,而和其散邪之氣,此正合得之二三日之分際。彼不言無里證,此不言發(fā)熱脈沉者,互舉之文也。仲圣之斟酌病機,可謂精矣。
更以仲圣用
麻黃、
杏仁、
石膏而治法迥異者言之,
大青龍湯三物并用,為發(fā)汗之峻劑,麻杏甘膏湯亦三物并用,偏治汗出而喘無大熱者何也?此節(jié)文義,是將汗出二字倒裝在不可更行
桂枝湯下。惟其汗出,疑可行
桂枝不可行
麻黃。不知汗出而喘無大熱,非
桂枝證之汗出而為發(fā)汗后表已解之汗出。表已解故無大熱,喘則尚有余邪,
桂枝湯不可行,而
大青龍不變其法亦不可行。夫是故變峻為和,以
麻黃四兩
石膏倍之,俾
麻黃之技不得逞,而余邪適因之而盡。且
石膏倍用,不特制
麻黃之悍,泄汗出之熱,即
杏仁亦必抑其外達之勢,以下氣而止喘。止喘非
麻黃事耶,而汗出無大熱之喘,則其喘為氣逆多而表郁少,故
麻黃減之而
杏仁增之,信乎藥物多寡之所關,非細故也。
石膏以兩計者,與
麻黃多寡易見,麻杏甘膏湯,
石膏多
麻黃一倍,核之治法正合。若
大青龍湯
石膏亦多于
麻黃,則
麻黃受制已甚,何至有汗多之慮。洄溪云∶
大青龍湯一劑,除
大棗約共十六兩,以今稱計之,亦重三兩有余,則發(fā)汗之重劑矣。雖少加
石膏,終不足以相制也。夫所謂十六兩者,已將
石膏并計在內,所謂三兩有余者,以古一兩今二錢零計之,不知
雞子大一塊,洄溪究作今稱幾何。余將
石膏碎為
雞子大稱之,總不在三兩之下。而洄溪謂一劑共三兩有余,真令人不解。王樸莊精于算學,謂傷寒方一兩準今七分六厘,則更無洄溪二錢零之多。今姑即二錢零為一兩計之,
麻黃六兩,亦不過有今稱兩半;而
石膏雞子大一塊,則有